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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企帆商标专利代理
联系人:姜 先生 (销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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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13-85333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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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651076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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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版权转让 |
保护的客体
1. 文字作品;
2. 口述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 美术、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 计算机软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保护期限
公民的作品: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的作品: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需要提供的材料
涉外作品登记
1. 涉外作品自愿登记申请表
2. 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
3. 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
4. 作品自愿登记作品说明书
5. 作品样本
6. 代理委托书
7. 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国内作品登记
1. 作品登记表
2. 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
3. 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
4. 作品自愿登记作品说明书
5. 作品样本
6. 代理委托书
7. 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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